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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手续
许可(审核)事项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手续
许可(审核)条件
1、 持有湖南省颁发的《下岗优惠证》的本市下岗失业人员;
2、 自办实体,自有场地或租赁场地,从事微利项目的个体从业人员。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94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湘发[2002]18号
办理程序
本人申请报告,经当地居委会、劳动保障站审批,报市担保中心,由市担保中心组织银行一道进行调查核实、会审、报告局领导批准即可办理贷款业务。
申报资料
本人下岗优惠证,身份证、报告、房子有效证件,租赁合同、营业执照、项目计划书。
办理期限
根据实际情况待定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1、 用人单位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证。
2、 劳动者的招聘条件由用人单位审核。
《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1、 用人单位申报空缺岗位,填写供职登记表;
2、 到用人单位了解空缺岗位的具体情况,考察工作场地,工作强度;
3、 发布招工信息,组织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考试考核、公布录用人员名单;
4、 与用人单位洽谈劳动者待遇签订劳务用工合作协议;
5、 与劳动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书;
6、 定期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跟踪服务。
1、 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 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3张照片。
根据实际情况待定。
人事关系、档案托管用 25元/人。月
档案托管 5元/人。月
跟踪服务费 3元/人。月
代办社会保险服务费 2元/人。月
代办退休手续 50元/人。月
代办申报职称、推荐培训、考核费
初级:40元/人。次
中级:60元/人。次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04]120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