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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

冷水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lsj.gov.cn文章来源:市民政局作者:佚名2008-6-13 21: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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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

许可(审核)事项

结婚登记

许可(审核)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的结婚年龄。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双方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

出示证件--受理审查--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颁发结婚证。

申报资料

男女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本。

办理期限

一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结婚证工本费精装本9/对;简装本2/对。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0669

·收养登记

许可(审核)事项

收养登记

许可(审核)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自学成才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

《收养法》(199810

办理程序

政策咨询--递交证明证件--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报批--领取收养证。

申报资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母结婚的证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收养申请手续费(每件)20元。

2、收养工本费(每件)10

3、收养登记调查费(每件)220元。

4、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每件)100元。

5、公告费:由当事人按公告实际收取费用自行支付。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0156

 

·离婚登记

许可(审核)事项

离婚登记

许可(审核)条件

1、双方当事人是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户口在本市。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到达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6、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应当是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姓名、年龄、婚姻状况必须相符)。

7、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

出示证件--受理审查--填写(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颁发离婚证。

申报资料

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办理期限

一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离婚证工本费9/对。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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