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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冷水江市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冷水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lsj.gov.cn文章来源:不详作者:佚名2008-5-14 22: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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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冷政办发[2004]12

 

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冷水江市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村()民委员会:

《冷水江市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00四年五月二十日

 

 

冷水江市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为积极引导、支持和鼓励我市农村群众建设通村公路的积极性,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加强通村公路的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技术标准。根据《娄底市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通村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第一条  通村公路建设根据市级引导、乡村主导、社会捐助,群众自愿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  凡已通公路且当地政府、群众有较大的积极性新建水泥路又能保证自筹资金到位的行政村,都可列入通村公路建设计划的范畴。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成立冷水江市通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朱前明同志任组长,张国俊、颜续章、姜少文、肖初金、蔡景新、王向东、邹伟平等同志任副组长,王权林、潘家欢、王永和、李姣莲、文学平、谢福林、潘久永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谢福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县乡公路管理站。办公室承担具体事务:主持工程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工程建设技术方案;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的有关事项;监督和检查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和资金使用情况;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

    每个通村公路建设项目,都要成立由乡、镇领导负责的工作机构,负责该项目建设中有关问题的协调处理。

    第四条  通村公路建设采用“民工建勤”、“一事一议”、发动当地群众积极投工投劳的方式修建,但桥梁及水泥路面等工程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通村公路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交通公路部门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服务。

    第五条  市通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18日必须向娄底市通村公路建设指导小组办公室如实填报工程进度报表。

第三章  技术标准

    第六条  通村公路应进行一阶段施工图简易设计。设计文件由市县乡公路管理站负责编制,大、中桥应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文件参照交通部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必须有路线纵断面图,桥涵构造物设计图及一览表,路面结构设计图,设计说明书及预算等。设计文件由市交通局负责审批,在设计文件批复中必须明确桥涵工程,防护工程,路面工程的工程量及分项预算。设计审批文件必须及时上报娄底市交通主管部门及

省公路局核产。

    第七条  通村公路应尽量利用原有地形修建,要尽量避开农田。平原微丘区原则上应基本达到四级公路标准,最小平曲线半径15米,最大纵坡9%;山岭重丘区可采用等外公路标准,最小平曲线半径12米,最大纵坡10%。路基宽度原则上不小于45米,局部困准地区可放宽到35米,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错车道、会车台。

    第八条  通村今路铺设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少于18厘米,有重交通量的道路路面厚度为24厘米,强度不低于C30号。

    第九条  通村公路必须有较完善的排水、防护工程,防护工程应尽量采取浆砌施工工艺。必须开挖水沟(断面尺寸30厘米*30厘米以上),保证排水畅通;必须保证路基稳定,边坡坡

面平顺;在急弯、陡坡等险要地段应适当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以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条  通村公路的桥涵数量应根据公路排水和农用排灌总需要适当设置,一般每公里应达到45道涵洞,涵洞应全部浆砌。桥涵设计荷载为汽—20级,挂—100级。

 

第四章  计划管理、资金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  通村公路建设计划由市通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划,统一上报,统一实施。

   第十二条  通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奖代补资金补助标准:

    1、通村公路修建水泥路面宽度35米的每公里由娄底市补助1万元,冷水江市补助3万元;5米以上(5)每公里由娄底市补助2万元,冷水江市补助4万元。

    2、凡进入省、地项目笼子的通村公路改造工程,资金补助标准按现行标准的50%执行。

    3、补助里程以验收核定的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  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落实到通村公路建设项目。该建设项目完成后,经娄底市交通局验收合格,方可拨付补助资金;对新建设的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开工后可拨付补助资金总额30%的预拨资金,余款待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拨付。拨款程序:由市交通局根据工程进度情况进行请款,娄底市县乡公路处按进度、质量签署资金拨付意见,娄底市交通局审核后拨付,界时,冷水江市补助资金同时到位。

   

第五章  质量监督与监理

   

    第十四条  通村公路建设要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督和监管机制,质量监督与监理工作的重点是桥涵工程、防护工程和路面工程,要切实加强对这些重点部分工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  通村公路建设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县乡公路管理站抽调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监理组,开展监理工作。

    第十六条  通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娄底市交通质监分站负责。市交通局应抽调一名工程技术人员作为质量监督联络员,负责项目的质量监督并汇报情况。  

第六章  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  通村公路建设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以人为本,走可持续发展之路。项目设计应体现山水林田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的原则。

    第十八条  通村公路建设、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理念。针对薄弱环节加强管理,严格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对爆破物品及其他危险品加强管理,切实保护施工人员及公路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七章  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  通村公路完工后应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参照女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执行,娄底市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质量作出质量评定意见。重点对桥涵工程,防护工路面工程等重要部分工程进行认真检查。竣工验收由娄底市

和本级市交通局主持进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冷水江市通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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