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冷政办函﹝2008﹞38号
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实现全市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控制一般事故,减少和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根据市委常委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奖重罚的对象
(一)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等安全生产主要监管部门的行政一把手;
(二)乡镇办党政一把手。
二、奖励的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奖励安全生产主要监管部门的基本条件和标准:
基本条件:1、全市全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2、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
3、安全控制指标与上午相比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奖励标准:以上三项全部达到的奖10000元。
(二)奖励乡镇办的基本条件和标准:
基本条件:1、辖区内安全生产实现零死亡;
2、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
3、获得娄底市政府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授牌。
奖励标准:以上三项全部达到的奖10000元。没有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的乡镇办奖5000元。
三、处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全市全年安全事故超娄底市控制指标的,罚安全生产主要监管部门的行政一把手各5000元;
(二)乡镇办所辖区域内全年安全事故超市政府控制指标的,罚乡镇办党政一把手各5000元;没有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的乡镇办罚2500元。
四、经费来源:奖金由市财政负责,罚款上缴市财政。
五、考核办法:由市安委会负责,安委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六、其它
(一)安全生产主要监管部门和乡镇办可以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内部和相关站所重奖重罚办法,按低于上述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奖励经费自筹;
(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可以制定相应的奖罚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奖励经费自筹;
(三)此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市政府年初与各乡镇办和市直机关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状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奖惩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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